餐館拖欠千元工資男子殺害老闆大廚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趙野)因老闆拖欠1000餘元工資,榆中小伙張健怒殺餐館老闆和大廚,並拿走現金4000餘元。今年5月,張健因犯搶劫罪被蘭州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何某、溫某經濟損失7萬餘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蘆某21萬餘元。宣判後,張健以上學時虛報一歲年齡,其作案時未滿18周歲為由提出上訴。12月13日,省高院在第五刑事審判庭公開庭審該案。
  2010年1月10日,戶籍出生日期為1991年11月15日的張健因“新食尚”餐廳拖欠其工資欲搶劫報複。當日晚11時許,他潛入位於城關區東崗東路的“新食尚”餐廳內藏匿。次日凌晨4時許,張健趁餐廳負責人蘆某、廚師溫某二人在各自房間入睡之際,即持菜刀入內分別砍擊被害人溫某、蘆某頭、頸部致使二人死亡,搶得現金4000餘元及手機一部後,逃離現場。
  一審庭審時,張健辯護人曾以案發時其尚未成年為其辯護,希望得到從輕處罰,但多方證據表明,張健案發時已滿18周歲,故一審對該辯解理由及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和要求骨齡鑒定的請求均未予採納。
  當日庭審時,控辯雙方展開多輪激烈辯論,當檢方問及張健何時上幼兒園、小學及初中時,張健均稱忘記了,庭審全程唯獨稱自己當初為了上學年齡報大一歲,並稱其在看守所受教育時方纔知曉不滿十八周歲不能判處死刑。該案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蘭州:餐館拖欠千元工資 男子殺害老闆大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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